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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洪建发[2012]77号”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5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洪建发[2012]77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

根据省住建厅及市安委会有关“打非治违”、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我委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201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副组长:姜云建 胡方根 魏洪亮

成 员:委质量安全处、市建安站有关专业人员

三、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全市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地铁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方式: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房建市政等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按《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50715-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对地铁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阶段

(一)、房建市政工程

1、第一阶段:6月中下旬,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对责任范围内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2、第二阶段:7月上旬始,市建委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重点对县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必检项目。

(二)、地铁工程

1、第一阶段:6月中下旬,由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所有在建地铁工程开展自查。

2、第二阶段:7月上旬始,市建委组织地铁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南昌市安监站网站www.ncsjaz.com将及时公布大检查相关安排及内容。

四、检查重点

(一)、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组织机构及到位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制度及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及现场使用情况等方面。

2、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设施设备检查验收情况;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编制情况;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事故隐患报告情况等。

(二)、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

施工现场按照评价标准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

5、施工临时用电架设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等规定。

(三)、地铁工程

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加强检查以下方面:

1、风险识别、评估,台账建立情况;

2、重点施工部门和关键环节施工条件验收;

3、监测监控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和预案的演练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责任范围内在建工地开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排查汇总表报我委,各城区在629日前上报,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各县区在74日前上报(联系人:衷党云;电话: 88535921;邮箱453386501@qq.com

2、各施工、监理企业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地自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在我委检查组检查时,施工和监理企业分管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应到场配合并提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资料备查,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专项监理人员必须到场以备人员审查。

3、我委将对各县、区等相关部门落实此次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此次检查中评价优良的工程进行通报表扬;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报我委市建安站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排查和自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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