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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会举行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1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会在京举行。会议提出,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专项治理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筑业率先进行体制改革,开放市场,通过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推动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发展。多年来,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方共同努力下,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初步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行业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完备,促进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平等、竞争有序,对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从法规制度和组织机构上发挥了保障作用。同时,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特别是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方式,招投标监管效能显著提高。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也取得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已基本实现应招标的全部进场交易。同时,有形建筑市场完善的设施和电子化信息化服务功能,吸引各专业工程纷纷进场交易。

会议同时指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问题依然存在,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然突出。如,一些建设单位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一些施工企业借用资质投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有的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违法要求,行为不规范甚至直接组织操纵围标串标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招投标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相关法规清理工作,抓紧做好完善与《条例》配套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政策的制定工作。二是继续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日常监管,做好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重点是强化行业监管,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组建评标专家库,建立专家后评估制度,加大招投标公开公示力度,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三是加强工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会上,曾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论证的专家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释义。